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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至相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利于项目本身数据的科学管理、长期保藏、共享交换与分析应用,促进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料广泛共享与应用。
国家海洋科学数据中心为涉海类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提供数据汇交服务。
数据汇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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